綱要
相 障 真實 修對治 修分位 得果 無上乘
辯障品第二
【障:具分.一分.加行.增盛.平等.生死.九結.善十.覺分.到彼岸.十地.略二】
已辯其相。障今當說。頌曰:
具分及一分 增盛與平等 於生死取捨 說障二種性
論曰:
具分障者。謂煩惱障及所知障。於諸菩薩種性法中具為障故。
一分障者。謂煩惱障。障聲聞等種性法故。
增盛障者。謂即彼貪等行。
平等障者。謂即彼等分行。
取捨生死。能障菩薩種性所得無住涅槃。名於生死有取捨障。
如是五障隨其所應。說障菩薩及聲聞等二種種性。
【九煩惱結:愛.恚.慢.無明.見.取.疑.嫉.慳】
復次頌曰:
九種煩惱相 謂愛等九結 初二障厭捨 餘七障真見
謂能障身見 彼事滅道寶 利養恭敬等 遠離遍知故
論曰:
煩惱障相略有九種。謂愛等九種結
愛結障厭。由此於順境不能厭離故。
恚結障捨。由此於違境不能棄捨故。
餘七結障真見。於七遍知如次障故。
謂慢結能障偽身見遍知。修現觀時有間無間我慢現起。由此勢力彼不斷故。
無明結能障身見事遍知。由此不知諸取蘊故。
見結能障滅諦遍知。由薩迦耶及邊執見怖畏滅故。由邪見謗滅故。
取結能障道諦遍知。取餘法為淨故。
疑結能障三寶遍知。由此不信受三寶功德故。
嫉結能障利養恭敬等遍知。由此不見彼過失故。
慳結能障遠離遍知。由此貪著資生具故。
【善十能作次第:善.菩提.攝受.有慧.無亂.無障.迴向.不怖.不慳.自在】
復有別障,能障善等十種淨法。其相云何。頌曰:
無加行非處 不如理不生 不起正思惟 資糧未圓滿
闕種性善友 心極疲厭性 及闕於正行 鄙惡者同居
倒麁重三餘 般若未成熟 及本性麁重 懈怠放逸性
著有著資財 及心性下劣 不信無勝解 如言而思義
輕法重名利 於有情無悲 匱聞及少聞 不修治妙定
論曰:如是名為善等法障。
所障善等其相云何。頌曰:
善菩提攝受 有慧無亂障 迴向不怖慳 自在名善等
論曰:如是善等十種淨法。
誰有前說幾種障耶。頌曰:
如是善等十 各有前三障
論曰:
善有三障。一無加行。二非處加行。三不如理加行。
菩提有三障。一不生善法。二不起正思惟。三資糧未圓滿。
發菩提心名為攝受。此有三障。一闕種性。二闕善友。三心極疲厭性。
有慧者。謂菩薩於了此性有三種障。一闕正行。二鄙者共住。三惡者共住。
此中鄙者,謂愚癡類。樂毀壞他名為惡者。
無亂有三障。一顛倒麁重。二煩惱等三障中隨一有餘性。三能成熟解脫慧未成熟。
性障斷滅名無障。此有三障。一俱生麁重。二懈怠性。三放逸性。
迴向有三障。令心向餘不向無上正等菩提。一貪著諸有。二貪著資財。三心下劣性。
不怖有三障。一不信重補特伽羅。二於法無勝解。三如言而思義。
不慳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名譽利養恭敬。三於諸有情心無悲愍。
自在有三障令不得自在。一匱聞生長能感匱法業故。二少聞。三不修治勝三摩地
復次如是諸障於善等十。隨餘義中有十能作。即依彼義應知此名。
十能作者。
一生起能作。如眼等於眼識等。
二安住能作。如四食於有情。
三任持能作。謂能任持如器世間於有情世間
四照了能作。如光明於諸色。
五變壞能作。如火等於所熟等。
六分離能作。如鎌等於所斷等。
七轉變能作。如金師等轉變金等成鐶釧等。
八信解能作。如烟等於火等。
九顯了能作。如因於宗。
十至得能作。如聖道等於涅槃等。
依如是義故。說頌言
能作有十種 謂生住持照 變分離轉變 信解顯至得
如識因食地 燈火鎌工巧 烟因聖道等 於識等所作
於善等障應知亦然。
一生起障。謂於其善以諸善法應生起故。
二安住障。謂於菩提以大菩提不可動故。
三任持障。謂於攝受以菩提心能任持故。
四照了障。謂於有慧以有慧性應照了故。
五變壞障。謂於無亂轉滅迷亂名變壞故。
六分離障。謂於無障此於障離繫故。
七轉變障。謂於迴向以菩提心轉變相故。
八信解障。謂於不怖無信解者有怖畏故。
九現了障。謂於不慳於法無慳者。為他顯了故。
十至得障。謂於自在此是能得自在相故。
所障十法次第義者。
謂有欲證無上菩提。於勝善根
先應生起勝善根力所任持故。必得安住無上菩提。為令善根得增長故。
次應發起大菩提心。此菩提心與菩薩性為所依止。
如是菩薩
由已發起大菩提心及勝善根力所持故。斷諸亂倒起無亂倒。由見道中無亂倒故。
次於修道斷一切障。既斷障已持諸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
由迴向力所任持故。於深廣法便無怖畏。
既無怖畏。便於彼法見勝功德。能廣為他宣說開示。
菩薩如是種種功德力所持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於一切法皆得自在。
是名善等十義次第。
雖善等法即是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而總別異。
【覺分:三十七菩提道品】
今應顯彼菩提分等諸障差別。頌曰:
於覺分度地 有別障應知
論曰:復於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各有別障。
於菩提分有別障者。頌曰:
於事不善巧 懈怠定減二 不植羸劣性 見麁重過失
論曰:
於四念住,有於諸事不善巧障。
於四正斷,有懈怠障。
於四神足,有三摩地減二事障。
一於圓滿欲勤心觀隨減一故。
二於修習八斷行中隨減一故。
於五根,有不植圓滿順解脫分勝善根障。
於五力,有羸劣性障。謂即五根由障所雜有羸劣性。
於七等覺支,有見過失障。此是見道所顯示故。
於八聖道支,有麁重過失障。此是修道所顯示故。
【到彼岸:十波羅蜜多】
於到彼岸有別障者。頌曰:
障富貴善趣 不捨諸有情 於失德減增 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 無盡亦無間 所作善決定 受用法成熟
論曰:
此說十種波羅蜜多所得果障。以顯十種波羅蜜多自性之障。
謂於布施波羅蜜多說富貴自在障。
於淨戒波羅蜜多說善趣障。
於安忍波羅蜜多說不捨有情障。
於精進波羅蜜多說減過失增功德障。
於靜慮波羅蜜多說令所化趣入法障。
於般若波羅蜜多說解脫障。
於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說施等善無窮盡障。由此迴向無上菩提。令施等善無窮盡故。
於願波羅蜜多說一切生中善無間轉障。由大願力攝受能順善法生故。
於力波羅蜜多說所作善得決定障。由思擇力及修習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
於智波羅蜜多說自他受用法成熟障。不如聞言而覺義故。
【十地功德所證】
於地功德有別障者。頌曰:
遍行與最勝 勝流及無攝 相續無差別 無雜染清淨
種種法無別 及不增不減 并無分別等 四自在依義
於斯十法界 有不染無明 障十地功德 故說為十障
論曰:
於遍行等十法界中有不染無知障。十地功德如次建立為十地障。
謂初地中所證法界名遍行義。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性。
第二地中所證法界名最勝義。由通達此作是思惟。
是故我今於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是為勤修相應出離。
第三地中所證法界名勝流義。由通達此知所聞法是淨法界最勝等流。
為求此法。設有火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投身而取不以為難。
第四地中所證法界名無攝義。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轉滅。
第五地中所證法界名為相續無差別義。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
第六地中所證法界名無雜染無清淨義。由通達此知緣起法無染無淨。
第七地中所證法界名種種法無差別義。由通達此知法無相。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
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
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
有四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
法界為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義。
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
第九地中亦能通達智自在所依義。圓滿證得無礙解故。
第十地中復能通達業自在所依義。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
復略頌曰:
已說諸煩惱 及諸所知障 許此二盡故 一切障解脫
論曰:
由此二種攝一切障故。許此盡時一切障解脫。
前障總義有十一種。
一廣大障。謂具分障。
二狹小障。謂一分障。
三加行障。謂增盛障。
四至得障。謂平等障。
五殊勝障。謂取捨生死障。
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障。
七因障。謂於善等十能作障。
八入真實障。謂覺分障。
九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
十此差別趣障。謂十地障。
十一攝障。謂略二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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