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30, 2020

辯真實品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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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 真實 修對治 修分位 得果 無上乘
辯真實品第三

【真實:根本..無顛倒.因果.麁細.極成.淨所行.攝受.差別.善巧】
已辯其障。當說真實。頌曰:
 真實唯有十  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  及麁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  攝受并差別  十善巧真實  皆為除我見 
論曰:

  應知真實唯有十種。

  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麁細真實。

  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

 

  此復十種。為欲除遣十我見故。十善巧者。

  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

  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

 

此中云何根本真實。謂三自性。

  一遍計所執自性。

  二依他起自性。

  三圓成實自性。

 

依此建立餘真實故。於此所說三自性中。許何義為真實。頌曰:
 許於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無真實 
論曰:

  即於如是三自性中

    遍計所執相常非有。唯常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無顛倒故。

    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於依他起許為真實。有亂性故。

    圓成實相亦有非有。唯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有空性故。

 

云何相真實。頌曰: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真實相 
論曰:

  於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

  於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真實相。

  於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真實相。

  此於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名相真實。

 

無顛倒真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治彼常等四倒。

云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無性與生滅  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  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依根本真實 

論曰:

  無常三者。

      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常無故。

      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

      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

  三種者。

      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取故。

      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

      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

  有三者。

      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

      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

      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無我三者。

      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說為無我。

      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說為無我。

      自相無我。謂圓實成。無我所顯以為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我。

 

  如是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本真實各分為三種。

  四各三種如前應知。

 

因果真實。謂四聖諦。云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苦三相已說  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繫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諦 
論曰:

  諦有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說。

  諦三者。

      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

      等起集。謂業煩惱。

      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

  諦三者。

      自性滅。謂自性不生故。

      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

      三本性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真如。

  諦三者。

      遍知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

      應知此中

        於遍計所執唯有遍知。

        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

        於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

      故依此三建立道諦。

 

麁細真實。謂世俗勝義諦。

云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應知世俗諦  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論曰:

  世俗諦有三種。一世俗。二世俗。三顯了世俗。

      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實建立。

  勝義諦亦三種。

      勝義。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

      勝義。謂涅槃。此是勝果亦義利故。

      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義故。

  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立

  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

    無為總攝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

    有為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

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論曰:

  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聲等。是名極成真實。

  此於根本三真實中。但依遍計所執而立。

  若有理義聰叡賢善能尋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理極成真實。

  此依根本三真實立。

 

淨所行真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而立。頌曰: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唯依根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淨智境故。

 

云何應知相..分別.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實耶。頌曰: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論曰:

  相等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

  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

    及分別攝在依他。

    圓成實攝真如正智。

 

差別真實略有七種。

  一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

云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論曰:

  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計所執及依他起。

  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根本中圓成實立。

 

【善巧:蘊...緣起.處非處.....有為無為法】

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故說有十種

云何於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於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論曰:

  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

      一執。一性。二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轉性。

      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

  為除此見修十善巧。

 

云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真實建立?

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

 

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論曰:

  此蘊等十各有三義。

  且色蘊中有三義者。

      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執性。

      二分別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為色故。

      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

  如色蘊中有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應當知。

  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不攝入彼三性中。

  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

 

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等善巧。而未說此蘊等別義。

且初蘊義云何應知。頌曰: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論曰:

  應知蘊義略有三種。

    一非一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

    二總略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

    三分段義。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

  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

 

已說蘊義,義云何。頌曰: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論曰:

  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內界。

  所取種子義。謂色等六外界。

  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識界。

 

已說界義,義云何。頌曰: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論曰:

  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

  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

 

已說處義,緣起義云何。頌曰:
 緣起義於因  果用無增減 
論曰:

  於因果用若無增益及無損減。是緣起義。

  應知此中,

    增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

    損減因者。執彼無因。

    增益果者。執有我行等緣無明等生。

    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

    增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

    損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

  若無如是三增減執。應知彼於緣起善巧。

 

已說緣起義,處非處義云何。頌曰:
 於非愛愛淨  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  是處非處義 
論曰:

  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相。

    一於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而墮惡趣。

    二於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無愛欲而昇善趣。

    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不能作苦邊際。

    四於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轉輪王俱時出現。

    五於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作轉輪王等。

    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獨覺無上正等菩提。

    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見諦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

  諸異生類容可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處。

 

如是已說處非處義,義云何。頌曰:
 根於取住續  用二淨增上 
論曰:

  二十二根依於六事增上義立。

    謂於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義。

    命根於住一期相續有增上義。

    男女二根於續家族有增上義。

    於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有增上義。

    於世間淨信等五根有增上義。

    於出世淨未知等根有增上義。

 

已說根義,義云何。頌曰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論曰:

  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別。

  謂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

  若於因果俱未受用。是未來義。

  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現在義。

 

已說世義,義云何。頌曰: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  是諦義應知 
論曰:

  應知諦者即四聖諦。

    一苦聖諦。謂一切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說。諸所有受皆是苦故。受資糧者。謂順受法。

    二集聖諦。謂即彼苦所因諸行。

    三滅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

    四道聖諦。謂即苦集能對治道。

 

已說諦義,義云何。頌曰:

 由功德過失  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  是乘義應知 
論曰:

  應知乘者。謂即三乘。

  此中如應顯示其義。

    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

    不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獨覺乘。

    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

 

已說乘義,云何有為無為法義。頌曰:
 有為無為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 
論曰:

  應知此中,

    假謂名等。

    因謂種子所攝藏識。

    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

    意謂恒時思量性識。

    取謂五識取現境故。

      思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

      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為。

  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

  彼所觀義。謂即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

    如是所說若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

  應知此中緣蘊等十義所起正知。名蘊等善巧

真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真實。

  能顯真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

  所顯真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

  所顯九者。

    一離增上慢所顯真實。   

    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    無顛倒

    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  因果

    四無上乘出離所顯真實。由麁能成熟細能解脫故。  麁細

    五能伏他論所顯真實。依喻導理降伏他故。        極成

    六顯了大乘所顯真實。          淨所行

    七入一切種所知所顯真實。      攝受

    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      差別

    九入我執事一切祕密所顯真實。  善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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