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
相 障 真實 修對治 修分位 得果 無上乘
辯修分位品第五
【分位差別:因.入.加行.果.有作.無作.殊勝.有上.無上.
解行.證入.出離.受記.辯說.灌頂.證得.勝利.成所作】
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
所說修對治 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 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 勝利成所作
論曰:
如前所說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種。
一因位。謂住種性補特伽羅。
二入位。謂已發心。
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
四果位。謂已得果。
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
六無所作位。謂住無學。
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等殊勝功德。
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薩地。
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故。
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
十一證入位。謂極喜地。
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
十三受記位。謂第八地。
十四辯說位。謂第九地。
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
十六證得位。謂佛法身。
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
十八成所作位。謂變化身。
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說但有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應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 清淨隨所應
論曰:
於真法界位略有三。隨其所應攝前諸位。
一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
二淨不淨位。謂有學位。
三清淨位。謂無學位。
云何應知依前諸位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依前諸位中 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 諸補特伽羅
論曰:
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如應建立補特伽羅。謂此住種性。此已發心等
修分位總義者。
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即入加行位。不淨位.淨不淨位。清淨位.有莊嚴位.遍滿位。
謂遍滿十地故無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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