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30, 2020

辯修對治品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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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 真實 修對治 修分位 得果 無上乘

辯修對治品第四
【三十七菩提道品:念住.正斷.神足.五根.五力.覺支.道支】

已辯真實。

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

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以麁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論曰:

  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

  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以諸麁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

  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

  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

  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

  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

 

已說修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論曰:

  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別。

  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

  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乃至廣說。

 

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頌曰:
 依住堪能性  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論曰:

  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

  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

    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

  次正斷說四神足。

    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

 

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論曰:

  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

  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

  為除此五修八斷行。

 

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為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  修念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  伏行滅等流 

論曰:

  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

    所依,謂欲勤所依故。

    能依,謂勤依欲起故。

    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

    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

  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

    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

    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

    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

    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

 

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

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脫  復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論曰:

  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

    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

  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

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

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論曰:

  即前所說信等五根。

  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

  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

    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

    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

    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

  故此次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

 

順解脫分既圓滿已復修五根。

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為五根位五力位耶。頌曰:
 順決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在五力位。

 

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

  此支助覺故名覺支。

  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

      一覺所依支。謂念。

      二覺自性支。謂擇法。

      三覺出離支。謂精進。

      四覺利益支。謂喜。

      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

 

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論曰:

  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麁重為因生諸雜染。

  輕安是彼近對治故。

  所依謂定自性即捨故。

 

此無染義別有三。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

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論曰:

  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

    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

    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

    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

    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

 

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論曰:

  正語等三如次表已。

    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

    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

    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鉢等物令他信。

    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

  此所對治略有三種。

    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

    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

    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

  此中

    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

    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

    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

 

【修治差別】

修治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論曰:

  此修對治略有三種。

    一有顛倒順無顛倒。

    二無顛倒有顛倒隨。

    三無顛倒無顛倒隨。

  如是三種修治差別。

 

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

云何應知。頌曰: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論曰:

  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

  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

  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修對治。

  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對治。

  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等速得離繫。

  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速得離繫。但為證得無住涅槃。

    菩薩與二乘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

  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上修.隣近修。

  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

  謂所緣作意至得殊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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