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修對治品第四
【三十七菩提道品:念住.正斷.神足.五根.五力.覺支.道支】
已辯真實。
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
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以麁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論曰:
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
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以諸麁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
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
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
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
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
已說修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論曰:
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別。
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
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乃至廣說。
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頌曰:
依住堪能性 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論曰:
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
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
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
次正斷說四神足。
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
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論曰:
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
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
為除此五修八斷行。
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為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 修念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 伏行滅等流
論曰:
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
所依,謂欲勤所依故。
能依,謂勤依欲起故。
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
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
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
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
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
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
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
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
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脫 復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論曰:
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
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
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
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
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論曰:
即前所說信等五根。
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
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
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
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
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
故此次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
順解脫分既圓滿已復修五根。
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為五根位五力位耶。頌曰:
順決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在五力位。
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
此支助覺故名覺支。
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
一覺所依支。謂念。
二覺自性支。謂擇法。
三覺出離支。謂精進。
四覺利益支。謂喜。
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
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論曰:
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麁重為因生諸雜染。
輕安是彼近對治故。
所依謂定自性即捨故。
此無染義別有三。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
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論曰:
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
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
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
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
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
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論曰:
正語等三如次表已。
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
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
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鉢等物令他信。
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
此所對治略有三種。
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
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
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
此中
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
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
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
【修治差別】
修治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論曰:
此修對治略有三種。
一有顛倒順無顛倒。
二無顛倒有顛倒隨。
三無顛倒無顛倒隨。
如是三種修治差別。
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
云何應知。頌曰: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論曰:
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
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
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修對治。
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對治。
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等速得離繫。
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速得離繫。但為證得無住涅槃。
菩薩與二乘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
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上修.隣近修。
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
謂所緣作意至得殊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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