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
相 障 真實 修對治 修分位 得果 無上乘
辯得果品第六
【果位差別:攝受.差別.宿習.後後引發.標.釋。五果,餘十果】
已辯修位。得果云何。頌曰:
器說為異熟 力是彼增上
愛樂增長淨 如次即五果
論曰:
器謂隨順善法。
異熟力。謂由彼器增上力。令諸善法成上品性。
愛樂謂先世數修善力。今世於善法深生愛樂。
增長謂現在數修善力。令所修善根速得圓滿。
淨謂障斷得永離繫。
此五如次即是五果。
一異熟果。二增上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離繫果。
復次頌曰:
復略說餘果 後後初數習 究竟順障滅 離勝上無上
論曰:
略說餘果差別有十。
一後後果。謂因種性得發心果。如是等果,展轉應知。
二最初果。謂最初證出世間法。
三數習果。謂從此後諸有學位。
四究竟果。謂無學法。
五隨順果。謂因漸次應知。即是後後果攝。
六障滅果。謂能斷道即最初果。能滅障故說為障滅。
七離繫果。謂即數習及究竟果。學無學位。如次遠離,煩惱繫故。
八殊勝果。謂神通等殊勝功德。
九有上果。謂菩薩地。超出餘乘,未成佛故。
十無上果。謂如來地。
此上更無餘勝法故。
此中所說後六種果。即究竟等前四差別。
如是諸果但是略說。若廣說即無量果。
總義者。謂攝受故。差別故。宿習故。後後引發故。標故。釋故。
此中
攝受者。謂五果。
差別者。謂餘果。
宿習者。謂異熟果。
後後引發者。謂餘四果。
標者。謂後後等四果。
釋者。謂隨順等六果。分別前四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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